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企业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
4、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陈 亿 | 高振宇 |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肖耿豪 | 胡轶聪 | 昌 韬 | 于侍文 | ||||||||||||
| 投行业务负责人: | |||||||||||||||
| 唐松华 | |||||||||||||||
| 内核负责人: | |||||||||||||||
| 邵 年 | |||||||||||||||
| 法定代表人: | |||||||||||||||
| 江 禹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