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_公司公告_霍普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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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 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光森”)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1,25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订 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湖北光森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 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CBU68BX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华二村飞鹰科技公司内0004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电 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 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室内木门 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 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建筑劳务分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12.67 1,985.92

总负债 1,577.45 1,804.27

净资产 335.22 181.65

项目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2024年

营业收入 216.68 272.24

营业利润 153.42 188.25

净利润 153.57 188.2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25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 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 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 失。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甲方/质押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江苏爱珀科所持湖北光森100%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金额:1,250万元

(4)担保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主债务人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租金、利息、租赁物 留购价款、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 实现权利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保全保险费等),及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 不论上述甲方享有的债权产生时本合同项下质权是否已设立。

(5)质押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甲方同意主债务展期的,质押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 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 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 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42.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37.1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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