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_公司公告_英诺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9月4日

英诺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英诺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英诺激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目录..............................................................................................................................................第一节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荟商投资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更名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英诺激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

2.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

3.成立时间:2013年9月13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谢长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9066D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注册资本:2100万元

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营期限:2013-09-13至2033-09-11

11.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谢长珠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3),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62%,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62%。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2%,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151,498,832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荟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52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97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623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1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0.6239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荟商投资大宗交易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31.11945,2000.62122%0.62390%
合计-945,2000.62122%0.62390%

截至2025年9月4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东荟商投资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荟商投资合计持有股份852.01175.59974%5.62388%757.49174.97852%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2.01175.59974%5.62388%757.49174.97852%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谢长珠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48.3871%的份额。谢长珠女士未直接持有英诺激光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荟商投资集中竞价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36.421,509,8830.99235%0.9966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大宗交易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31.11945,2000.62122%0.62390%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长珠2025年9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52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5.59974%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5.623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9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212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0.62390%持股数量:7,57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4.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长珠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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