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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5-03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3)显示:大股东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30,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
的6.62%。荟商投资计划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2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6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9,88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20,11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5.62%,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更名为“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151,498,832股,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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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持股5%以上股东荟商投资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9,88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20,11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5.62%,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 | ||||||||
| 股票简称 | 英诺激光 | 股票代码 | 301021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50.9883 | 1.00% | |||||||
| 合计 | 150.9883 | 1.0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 ?□□(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3.00 | 6.62% | 852.0117 | 5.6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3.00 | 6.62% | 852.0117 | 5.6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3)显示: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30,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6.62%。荟商投资计划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2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6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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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有关说明
1.荟商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荟商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荟商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5,017股,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动名单》(2)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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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