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环镇西路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7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162,56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09%。
2、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8,339,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4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1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2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2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2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20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议案2.00 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议案2.02 发行数量
同意4,20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议案2.03 发行规模
议案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162,544,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反对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4,20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9%;反对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2%;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议案2.05 债券期限
议案2.06 债券利率
议案2.0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议案2.08 转股期限
同意162,54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4,20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议案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162,54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4,20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议案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162,54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4,204,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同意162,54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同意4,205,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5%;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议案2.12 赎回条款
议案2.13 回售条款
议案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议案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162,54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同意4,205,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5%;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议案2.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议案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议案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议案2.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同意162,54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议案2.20 担保事项
同意162,54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9%。
同意4,20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7%;反对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议案2.21 评级事项
同意162,54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4%。
同意4,20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6%;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议案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议案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162,54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议案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54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议案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7.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62,54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同意4,20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5%;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议案8.0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54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同意4,20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5%;反对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同意162,54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 反对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2%。
同意4,20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2%;反对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2,54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7%。
同意4,20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6%;反对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