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证券简称:申菱环境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9,26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22%。
2、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8,97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3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38,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06%;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0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40,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2%;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65%;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3.0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3%;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551%;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2《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9,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2%;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5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6%。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2%;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36%;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1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3.0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4,3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48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6%。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5《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199,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94%;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84%;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1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01%。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6《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2,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0%;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249%;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6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8%。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7《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7%;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7%。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8《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4,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1%;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35%;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6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9《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20,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2%;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91%;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5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5%。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10《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1,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61%;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3%;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97%;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1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7%。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