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_公司公告_扬电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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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8

301012证券简称:扬电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2月18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玉楹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9,560,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8,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751,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741,21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8,731,122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32,93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22,842股

提案2.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732,22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8,732,12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23,94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23,84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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