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_公司公告_晶雪节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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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庄妍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庄妍雨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庄妍雨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庄妍雨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庄妍雨

联系电话:0519-88061278

联系传真:0519-88061325

电子邮箱:zqb@jingxue.com

联系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一)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庄妍雨,女,本科学历。199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江苏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任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费用会计;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用会计;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妍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妍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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