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华宏盛、金华宏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金华宏盛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13日-2025年11月13日 | 36.422 | 648,800 | 0.50 |
| 大宗交易 | 30.823 | 1,441,100 | 1.11 |
| 金华宏合 | 集中竞价 | 37.611 | 648,800 | 0.50 | |
| 大宗交易 | 30.144 | 273,600 | 0.21 |
注1:计算比例时,总股本均指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200,000股后的总股本129,763,234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金华宏盛 | 合计持有股份 | 2,856,000 | 2.20 | 766,100 | 0.5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1,443 | 1.76 | 191,543 | 0.1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4,557 | 0.44 | 574,557 | 0.44 | |
| 金华宏合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4,000 | 1.68 | 1,261,600 | 0.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9,801 | 1.03 | 417,401 | 0.3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4,199 | 0.65 | 844,199 | 0.65 | |
三、其他说明情况
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严格遵守了在《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华宏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金华宏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