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301007)_公司公告_德迈仕: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时间:

德迈仕: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301007证券简称:德迈仕公告编号:

2025-053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3.69元/股(含)调整至

45.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72.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