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江苏博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5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98.5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314.3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84.1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6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环评情况 | 建设期 |
| 1 |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 32,611.85 | 31,000.00 | 张行审投备【2020】42号 | 苏行审环评【2020】10154号 | 36个月 |
| 2 | 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 15,097.62 | 15,000.00 | 张行审投备【2020】43号 | 苏行审环诺【2020】10018号 | 36个月 |
| 合计 | 47,709.47 | 46,000.00 | - | - | - |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84.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26,084.19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国内外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为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经过谨慎研究,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将原定于2023年
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4年
月(产线编号:
L15-L18)。
(二)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及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将原定于2023年
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3年
月(产线编号:
L11-L14)。将原定于2023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
月。
(三)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2023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4年12月(产线编号:L11-L14),原定于2024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延期至2025年12月(产线编号:L15-L18)。
(四)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试运行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2024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入试生产阶段(产线编号:L11-L1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入设备调试及试运行阶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60,739,162.89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对“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 1 |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 32,611.85 | 31,000.00 | 23,955.84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77.28% |
| 2 | 研发测试中心及 | 15,097.62 | 15,000.00 | 9,864.46 | 已结项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合计 | 47,709.47 | 46,000.00 |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专户余额(含理财) | 备注 |
| 交通银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 387670667013000084532 |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 87,190,550.34 | 活期资金:25,190,550.34理财余额:62,000,000.0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03004542637 | 超募资金 | 79,000,361.51 | 活期资金:1,000,361.51理财余额:78,000,000.00 |
| 合计 | 166,190,911.85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围绕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2025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产线编号:L15-L18)预计于2027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前期经过充分地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需求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公司将秉持审慎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调整“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4条挤出机生产线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7年12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丽芳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