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孙乐宜先生、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