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_公司公告_肇民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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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6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时至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时。

(三)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8,20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0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24,586,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4人,代表公司股份13,62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3%。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公司股份32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三)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四)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肖俊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陆曙光律师、邱馨瑶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 选举邵雄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8,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6%。

议案获得通过。

2. 选举孙乐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8,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41%。

议案获得通过。

3. 选举石松佳子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8,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4%。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 选举刘益灯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69%。

议案获得通过。

2. 选举熊勇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57%。

议案获得通过。

3. 选举阴慧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7,938,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3%。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26%;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54%;弃权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26%;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54%;弃权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1%。

关联股东邵雄辉、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54%;反对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25%;弃权8,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1%。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61,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3,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5,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5,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6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3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弃权7,7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曙光、邱馨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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