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_公司公告_奇德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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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7,54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3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9,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四、律师见证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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