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9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2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9月19日。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8月29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并 |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报表,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4,613.83万元,较2023年增长22.20%,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达成100%。 | ||||||
| 注:①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②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中:有5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2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9月19日。
4、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 邓艳群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3.5 | 1.05 | 30.00% | 2.45 |
|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58人) | 44.57 | 13.077 | 29.34% | 31.493 | ||
| 合计 | 48.07 | 14.127 | 29.39% | 33.943 |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部分合计数如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94元/股调整为7.79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12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C”,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168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14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55,219 | 28.82% | -141,270 | 24,113,949 | 28.6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904,781 | 71.18% | 141,270 | 60,046,051 | 71.35% |
| 合计 | 84,160,000 | 100.00% | 0 | 84,160,000 | 100.00% |
注:1、本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所致。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