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即83,9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2,593,2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87-0.15=15.72元/份(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4-0.15=7.79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