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高江伟先生、滕盼盼女士、沈海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