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_公司公告_蕾奥规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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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9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陈宏军)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蕾奥规划股票代码:3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5年

日、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页共

上市公司、公司、蕾奥规划

上市公司、公司、蕾奥规划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交信慧城、受让方、甲方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王富海、朱旭辉、陈宏军、王雪、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
《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为211,340,38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10,073,660股,计算相关股份比例的总股本以210,073,660股计算;《补充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为210,959,53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09,692,805股,计算相关股份比例的总股本以209,692,805股计算(下同)。

2、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陈宏军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04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基金,通过增强资本纽带与上市公司协同优势资源,同时交信慧城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将结合交信慧城及其关联方在交通信息化及大数据等方面的产业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智慧城市、智慧运营等业务领域赋能,推动上市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及公司股东王富海先生、朱旭辉先生、王雪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蒋峻涛先生、张震宇先生、钱征寒先生与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信慧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5.00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蕾奥规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4,95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11%,其中陈宏军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31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62%。

鉴于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公司章程》修订工作,《股份转让协议》原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职务;《股份转让协议》原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所持有股份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需锁定六个月。为有序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协议转让双方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在协议转让总股数、协议转让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的转让股数及其对应的条款,其中陈宏军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0,20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7%。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页共

页股东名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陈宏军合计持有股份10,976,1045.23%8,735,8964.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44,0261.31%503,8180.24%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调整参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转让方情况:

页共

《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转让方转让股数(股)转让方转让股数(股)
转让方一/乙方一王富海2,768,559转让方一/乙方一王富海3,698,457
转让方二/乙方二朱旭辉1,310,310转让方二/乙方二朱旭辉1,310,310
转让方三/乙方三陈宏军1,310,310转让方三/乙方三陈宏军2,240,208
转让方四/乙方四王雪1,310,310转让方四/乙方四王雪1,310,310
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929,898原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0
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929,898原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0
转让方七/乙方七蒋峻涛824,228转让方五/乙方五蒋峻涛824,228
转让方八/乙方八张震宇697,423转让方六/乙方六张震宇697,423
转让方九/乙方九钱征寒634,021转让方七/乙方七钱征寒634,021
合计10,714,957合计10,714,957

《股份转让协议》中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先生、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女士涉及的条款内容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不再适用。

、调整《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内容

2.1

乙方同意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共计10,714,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其中,乙方一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3,698,4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乙方二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1,310,3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乙方三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2,240,2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乙方四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1,310,3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乙方五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824,2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乙方六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697,4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乙方七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634,0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

2.2

甲方同意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10,714,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

、调整《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转让价款以及支付”的相关条款内容

3.1

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本补充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零柒拾贰万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160,724,355.00),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柒万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55,476,855.00);甲方应向乙方二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三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3,603,120.00);甲方应向乙方四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叁仟肆佰贰拾元整(?12,363,420.00);甲方应向乙方六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0,461,345.00);甲方应向乙方七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佰伍拾壹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9,510,315.00)。

3.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2.1在《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的前提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金额为80,362,177.50元。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27,738,427.50元;甲方向乙方二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9,827,325.00元;甲方向乙方三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6,801,560.00元;甲方向乙方四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9,827,325.00元;甲方向乙方五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181,710.00元;甲方向乙方六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5,230,672.50元;甲方向乙方七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4,755,157.50元。转让价款支付账户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

3.2.2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甲方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分别为本补充协议第3.1条约定的甲方应向各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根据本补充协议第3.2.1条已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

4、除上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除本补充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外,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与《股份转让协议》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宏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3%;陈宏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及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交信慧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或卖出蕾奥规划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页共

页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蕾奥规划股票代码3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宏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10,976,104股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5.23%(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8,735,896股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4.17%(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比例)变动数量:减少2,240,208股变动比例:下降1.07%(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

页共

页司股票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陈宏军)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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