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胡宁先生、吴晔先生、高树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