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300987)_公司公告_川网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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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晔)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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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晔,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晔,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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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615003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召集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了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110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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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个人履职需要开展现场工作,2025年度累计现场办公天数15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认真听取汇报,主动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障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最新的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主动通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在履职保障方面,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确保本人能够独立、顺畅地开展各项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受到任何不当干预或阻碍,知情权得到了充分尊重与切实保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中的重大事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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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增强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议事决策中,本人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决策过程,并就关键问题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了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关联交易过程自愿、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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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财务总监谢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在公司财务总监空缺期间,暂由公司总经理黄薇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樊国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相关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樊国防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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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薪酬方案及相关制度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5年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立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建言献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通过严谨审议各项议案和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独立性。继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晔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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