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注销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是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注销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状态 |
|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0106011000016131 | 已注销 |
| 营销网络建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 22050134010009288888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 | 581110100100061169 | |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0106011000018996 | |
|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8913436177000001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336.83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的9.4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7,343.71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本公告日账户余额(万元) | 账户状态 |
|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8913436177000001 | 7,343.71 | 已注销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