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提名施泽淞先生、陈磊先生、杨立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燎先生、王弟海先生、罗忠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亦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燎先生、王弟海先生、罗忠洲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燎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其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离任董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将在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张晟先生亦将在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但该等人员仍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协助管理层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拓展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各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76%,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5.7128%股份;张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12%股份。该等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张晟先生均已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
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张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张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施泽淞,男,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上海建筑学会常务理事,曾荣获“上海工匠”、“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在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担任建筑师;1996年至1998年期间在东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担任建筑师;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间从事自由职业;2003年4月起历任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上海)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耀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深圳市尤安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泽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9,38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76%;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5.7128%股份。施泽淞先生与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等6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2,69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60%,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32%股份;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89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之外,施泽淞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施泽淞先生亦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施泽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陈磊,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硕士(建筑学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千帆行动”
上海市领军型青年企业家,上海市宝山区工商联副主席。2006年3月起历任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耀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总经理,上海设介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以太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上海尤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尤埃(上海)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以太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优塔城市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尤安一砼(上海)国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尤安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12%股份。陈磊先生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张晟、杨立峰、潘允哲等6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2,69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60%,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32%股份;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89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之外,陈磊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磊先生亦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杨立峰,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工学博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9年7月任职于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曾担任所长助理;1999年至2007年期间在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2008年10月起历任尤埃(上海)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尤埃投
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立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12%股份。杨立峰先生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潘允哲等6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2,69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660%,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32%股份;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89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之外,杨立峰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立峰先生亦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立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燎,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项目管理)硕士,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估价师、美国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至1994年就职于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任初级工程师;1997年至2002年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高级信贷经理;2002年8月起至今,任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其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王弟海,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07月至1999年08月在江西省九江柴油机厂工作;1999年9月至2007年6月,先后在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2007年10月起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经济系副系主任、系主任等职,并兼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恒逸讲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世界经济文汇》副主编,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弟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弟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弟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罗忠洲,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副研究员。1998年8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01年6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任副总经理,期间曾留学日本;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在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系任副教授,期间曾在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9年4月至今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任副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忠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忠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忠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