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977 |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 公告编号:2025-055 |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3年
月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2024年
月
日)合伙人数量: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刑事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李娜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2年 | 2009年 | 2012年6月 | 2023年 | 4 |
| 周慧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4月 | 2019年 | 1 |
| 李会英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4年 | 2003年 | 2017年1月 | 2025年 | 15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