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坂田街道雅星路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26层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孟祥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