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清良、林丽叶、赵景文、杨帆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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