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_公司公告_格林精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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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投票方式

1.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三) 董事的当选原则

1.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当选后董事会成员人数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当选后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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