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_公司公告_晓鸣股份: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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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5-142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广州谢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诺投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0,246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当期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

2025年6月30日,厦门辰途及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37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

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厦门辰途及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1,856,6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0%。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1,8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和宁二路7号401室之七十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9号802房E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谢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0号701房之自编01(仅限办公用途)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
股票简称晓鸣股份股票代码30096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
减持主体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厦门辰途A股集中竞价交易00
大宗交易1,412,7000.75
辰途第一产业基金A股集中竞价交易00
大宗交易444,0000.24
谢诺投资A股集中竞价交易00
大宗交易00
合计1,856,7000.9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其他□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表决权让渡□(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厦门辰途6,911,3543.685,498,6542.93
辰途第一产业基金2,089,1141.111,645,1140.88
谢诺投资0000
合计持有股份9,000,4684.807,143,7683.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4684.807,143,7683.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过11,41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截至公告日,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3,363,086股,占公司股份达到1.77%,其另一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诺投资”)未参与本次减持。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1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另一一致行动人谢诺投资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5),截至公告前日,厦门辰途及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1,902,105股,占公司股份达到1.00%,其另一一致行动人谢诺投资未参与本次减持。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截至公告日,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3,458,105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股数的1.82%。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另一一致行动人谢诺投资未参与本次减持。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上市公司股东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968,8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7%)。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7),截止通知日,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上市公司股东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占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谢诺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37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厦门辰途及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1,856,6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产业基金、谢诺投资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0%。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2.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明细。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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