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_公司公告_本川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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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建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原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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