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_公司公告_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时间:

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963证券简称:中洲特材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持有本公司股份32,683,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3%)的大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盾佳”)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88,5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6,4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2,1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上海盾佳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冯明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9日
权益变动过程上海盾佳因持股平台股东资金需求在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39,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88,112股,在此期间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1.83%下降至40.91%,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上海盾佳减持公司股份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中洲特材股票代码300963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227,5120.92
合计4,227,5120.9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冯明明合计持有股份162,997,12835.54162,997,12835.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749,2828.8840,749,2828.88
有限售条件股份122,247,84626.65122,247,84626.65
上海盾佳合计持有股份28,851,7626.2924,624,2505.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851,7626.2924,624,2505.3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91,848,89041.83187,621,37840.9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上海盾佳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上海盾佳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期间累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上海盾佳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5日19.274,568,1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9日17.393,491,1120.76%
合计--8,059,2121.76%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盾佳合计持有股份32,683,4627.13%24,624,2505.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683,4627.13%24,624,2505.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上海盾佳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上海盾佳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冯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