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9,200,56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中国黄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3,099,938股,持股比例为54.2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黄金集团认购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中国黄金集团目前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并且中国黄金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