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_公司公告_中金辐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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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名单,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元)被司法拍卖的25,353,573股公司股票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世元持有的25,353,573股公司股份,虞安妮、陈瑞岳、张宇、任为重、王永江、盛伟丽、钟革分别竞得前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8)。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获悉浙江世元上述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

股东名称过户登记完成前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过户登记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世元25,353,5739.6025,353,5739.600.000.00

三、其他说明

1.浙江世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浙江世元所持公司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第二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之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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