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聘任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 年12 月27 日,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7 家,主 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截至2025 年末,上会所拥有合伙人113 名、注册会计师551 名、从业人员 总数1,9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 名。上会所2025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6.9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6 日和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与计划,实施了有 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风险 及重点关注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上会所对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所据此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在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通过 线上会议等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 议,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
确认。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在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规范 有序,按时完成了相关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