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5月20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2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