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300959)_公司公告_线上线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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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

300959证券简称:线上线下公告编号:

2025-055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26日与深圳深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其合计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043,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10,908,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所持股份1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7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4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4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31%;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2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3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25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3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783%;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04%;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783%;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2004%;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军先生、黄瑞芳女士、罗媛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夏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0,948,8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6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484%。

夏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黄瑞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21,8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494%。

黄瑞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罗媛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26,8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325%。

罗媛媛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海军先生、邹平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高海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29,9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052%。高海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邹平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21,8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420%。

邹平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罗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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