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_公司公告_英力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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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300956证券简称:英力股份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特别提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9月10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姓名关联关系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截至2025年9月10日结余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期间
蔡家培标的公司董监高70070002024.11.26-2025.05.07
崔孟伟标的公司员工,离任董事20,70020,70002025.02.11-2025.04.09
王晚娥交易对方董监高10,30010,30002025.02.24-2025.03.07
汤耀科交易对方相关人员8,0004,1004,6802024.12.18-2025.04.25
李长安审计人员近亲属3,8004,10002025.01.02-2025.07.22
鲍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12,90027,0002,527,1212024.11.18-2025.04.25

注: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179,523,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结余股数,均系2025年4月25日取得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针对上述交易蔡家培、崔孟伟、王晚娥、汤耀科、李长安、鲍磊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英力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英力股份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英力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英力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承诺至英力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英力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英力股份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亦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英力股份的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应损失。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述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本所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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