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公告日为2025年
月
日,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连续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300956.SZ)、创业板指数(399006.SZ)以及万得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 股价/指数 | 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11日)收盘价 | 首次公告日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4月9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 英力股份(300956.SZ)收盘价(元/股) | 24.41 | 21.93 | -10.16% |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2,204.03 | 1,858.36 | -15.68% |
| 万得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 4,113.00 | 3,361.93 | -18.26%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5.52%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8.10% |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李凯栋 | 李吉林 | 周勇 |
毛欣
| 毛欣 | 范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