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优特利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 优特利2024年度经审计数据 | 87,327.67 | 39,327.27 | 66,179.10 |
| 交易作价 | 46,763.10 | 46,763.10 | 不适用 |
| 选取孰高指标 | 87,327.67 | 46,763.10 | 不适用 |
| 上市公司2024年报数据 | 296,388.33 | 138,510.45 | 184,297.27 |
| 比例 | 29.46% | 33.76% | 35.91% |
| 是否构成重大 | 否 | 否 | 否 |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李凯栋 | 李吉林 | 周勇 |
毛欣
| 毛欣 | 范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