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
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李凯栋 | 李吉林 | 周勇 |
毛欣
| 毛欣 | 范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