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财务顾问意见致: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的财务顾问,中泰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嘉亨家化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嘉亨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戴菲 | 方尊 |
李杨
李杨财务顾问协办人: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 代文静 | 吕诉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