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00950)_公司公告_德固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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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5-079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8.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9.56元/股(调整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按规定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5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价格:

10.01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刘汝刚中国董事、总经理106.2112%0.0667%
崔建波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李环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孟龙中国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刘宝江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6.2112%0.0667%
宋超中国副总经理106.2112%0.0667%
核心骨干员工(42人)10162.7329%0.6733%
合计(48人)161100.0000%1.07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优秀)B(合格)C(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0%8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

日作为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1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01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由公司作废。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万股由公司作废。

3、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91元/股调整为

9.5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由公司作废。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三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满足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因此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

日至2026年

日。

(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8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仍在职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509,027,112.57元,较2021年增长72.82%,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的44名激励对象中:4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全部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1、授予日:2022年11月21日

、归属数量:

58.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

3、归属人数:44人

、授予价格:

9.5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三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宋超中国董事、总经理10440.00%0.03%
刘汝刚中国董事10440.00%0.03%
朱紫龙中国职工代表董事注341.640.00%0.01%
孟龙中国副总经理10440.00%0.03%
崔建波中国原董事、原副总经理注410440.00%0.03%
李环玉中国原董事、原副总经理注410440.00%0.03%
核心骨干员工(38人)9337.240.00%0.24%
合计14758.840.00%0.39%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朱紫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名激励对象办理

58.8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58.8万股,总股本将由15,248.00万股增加至15,306.8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2025年11月21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德固特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德固特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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