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公告编号:
2026-014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数量:174.8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26.0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人数:61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2026年3月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26.0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8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6.09元/股
(四)拟授予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1.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4.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59%;预留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41%。
(五)激励对象范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六)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业务办理》)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
间内不得归属。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办理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期间进行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适用调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适用调整后的相关规定。
(七)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 |
| 目标值(Am) | |||
| 首次授予及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8,000万元;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809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100万元;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1,090万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100万元;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13,250万元。 | |
|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100万元;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1,09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100万元;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13,250万元。 |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A)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 A≥Am | X=100% |
| Am*0.8≤A<Am | X=90% |
| A<Am*0.8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该考核年度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的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中(C)、及格(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所示:
| 考核结果(S) | S≥90 | 80≤S<90 | 70≤S<80 | 60≤S<7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中(C) | 及格(D) | 不及格(E) |
| 归属系数 | 1.0 | 0.9 | 0.8 | 0.6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经综合公示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控股股东建议,为确保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经审核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2026年3月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26.0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80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74.8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1人
(四)授予价格:26.0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方俊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2.00 | 6.49% | 0.08% |
| 苏剑雄 | 职工代表董事 | 中国 | 2.40 | 1.30% | 0.02% |
| 林正雄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2.00 | 6.49% | 0.08% |
| 陈萍英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中国 | 6.00 | 3.25% | 0.04% |
| GeiserHansj?rg | SMSManagingDirector | 德国 | 6.00 | 3.25% | 0.04% |
| MichaelSchmitz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德国 | 6.00 | 3.25% | 0.04% |
| 其余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5人) | 130.40 | 70.56% | 0.84% | ||
|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合计 | 174.80 | 94.59% | 1.12% | ||
(七)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披露至今,公司未实施过权益分派,故不涉及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参与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6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0.55元/股(2026年3月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5%、24.29%、22.56%(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918%、1.3486%、1.362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最近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80万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405.98万元,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总成本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4,405.98 | 2,133.91 | 1,544.93 | 614.83 | 112.32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注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6日,并认可以26.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4.80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6年03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