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_公司公告_恒而达: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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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 2026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11日、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本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所属机构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5年8 月8日至2026年2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范围内的人员及其所属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所有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2.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属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东方财富证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隔离制度,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制度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 资行为,其自营业务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论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材料编制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能够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 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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