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_公司公告_恒而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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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7

编号:2026-0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福建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111,235,5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56,007,800股的71.30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108,1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69.29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79人,代表股份3,127,592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156,007,800股的2.0048%。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1.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个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108,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 同意 | 3,113,942 | 99.5636% | 3,113,942 | 99.5636% |

| 反对 | 11,650 | 0.3725% | 11,650 | 0.3725% |

| 弃权 | 2,000 | 0.0639% | 2,000 | 0.0639% |

2.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个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108,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 同意 | 3,113,942 | 99.5636% | 3,113,942 | 99.5636% |

| 反对 | 11,650 | 0.3725% | 11,650 | 0.3725% |

| 弃权 | 2,000 | 0.0639% | 2,000 | 0.0639% |

3.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个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108,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 3,113,942 | 99.5636% | 3,113,942 | 99.5636% |

| 反对 | 11,650 | 0.3725% | 11,650 | 0.3725% |

| 弃权 | 2,000 | 0.0639% | 2,000 | 0.0639% |

4.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志通 等四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772,22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 同意 | 2,446,022 | 99.2957% | 2,446,022 | 99.2957% |

| 反对 | 15,350 | 0.6231% | 15,350 | 0.6231% |

| 弃权 | 2,000 | 0.0812% | 2,000 | 0.0812% |

5.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志通 等四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772,22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恒而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 同意 | 2,446,022 | 99.2957% | 2,446,022 | 99.2957% |

| 反对 | 15,350 | 0.6231% | 15,350 | 0.6231% |

| 弃权 | 2,000 | 0.0812% | 2,000 | 0.0812% |

6.在林正华、林正雄、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志通 等四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08,772,22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 2,446,022 | 99.2957% | 2,446,022 | 99.2957% |

| 反对 | 15,350 | 0.6231% | 15,350 | 0.6231% |

| 弃权 | 2,000 | 0.0812% | 2,000 | 0.081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谢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 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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