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_公司公告_恒而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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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编号:2025-04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110,886,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71.07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6,9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68.54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71人,代表股份3,948,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56,007,800股的2.53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33599.9864%6,273,33599.7610%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9300.0090%9,9300.157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下列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33599.9864%6,273,33599.7610%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9300.0090%9,9300.1579%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46599.9866%6,273,46599.7631%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8000.0088%9,8000.1558%

2.0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46599.9866%6,273,46599.7631%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8000.0088%9,8000.1558%

2.05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96599.9870%6,273,96599.7710%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3000.0084%9,3000.1479%

2.06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96599.9870%6,273,96599.7710%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3000.0084%9,3000.1479%

2.08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96599.9870%6,273,96599.7710%
反对5,1000.0046%5,1000.0811%
弃权9,3000.0084%9,3000.1479%

2.09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10,871,46599.9866%6,273,46599.7631%
反对5,6000.0050%5,6000.0890%
弃权9,3000.0084%9,3000.14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谢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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