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4,054.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252,766.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5,276.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6,498,152.85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66,154,905.9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498,152.85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股东利益以及已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202,958,847股为基数,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20,711.9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5、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