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_公司公告_盈建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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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935证券简称:盈建科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7,20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00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19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6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6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99%;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6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2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70%;反对2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2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70%;反对2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2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70%;反对2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10%;反对2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45%;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1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10%;反对2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4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2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70%;反对2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2.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58%;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0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59%;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文曼颖律师、鲍嘉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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