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_公司公告_法本信息: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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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5年

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名职工代表董事。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曾家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曾家梁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曾家梁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4月加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家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500,000份份额。曾家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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