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证券简称:南凌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人,代表股份98,69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人,代表股份95,998,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69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人,代表股份2,69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69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3%。
、公司董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投票结果汇总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8,623,859 | 99.9301% | 67,800 | 0.0687% | 1,200 | 0.001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2,625,274 | 97.4390% | 67,800 | 2.5164% | 1,200 | 0.0445%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8,619,559 | 99.9257% | 72,100 | 0.0731% | 1200 | 0.001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2,620,974 | 97.2794% | 72,100 | 2.6760% | 1200 | 0.0445% | |||
注:1、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煜乔、袁宇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