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03 股票简称:科翔股份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本公司”、“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战略实施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PCB产线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已成为我国发展的核心引擎,国家政策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置于重要位置,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其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作为承载电子元器件的关键基础,PCB技术水平直接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整体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前瞻性部署光子计算技术、大模型等新赛道,培育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产业水平,并加快构建完善的国内电子信息产业链生态。公司作为PCB产业链企业,紧跟国家科技战略,坚持以创新驱动为中心,系统化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举措,致力于推动高端服务器PCB领域实现核心应用。
2、PCB行业呈现复苏趋势,中国大陆PCB产业全球核心地位仍稳固
随着市场库存调整、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等问题进入收尾阶段,以及AI应用的加速演进,PCB将进入一个新的增长周期。根据Prismark数据,2024年全球PCB市场产值为736亿美元,同比增长5.8%,行业呈现复苏趋势,重返增长轨道。从地区来看,2024年,全球主要PCB生产区域中,欧洲、日本和韩国PCB产值同比下滑,其中欧洲下滑幅度最大。在技术迭代、政策扶持和下游需求复苏的共同作用下,美国PCB产值同比增长9.0%至34.93亿美元;中国大陆PCB产值同比增长9.0%至412.13亿美元,仍为全球最大的PCB生产基地,全球核心地位稳固;东南亚/其他PCB产值同比增长8.4%至60.81亿美元;中国台湾PCB产值同比增长3.1%至86.69亿美元。全球主要PCB生产区域产值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全球主要PCB区域产值增长情况
单位:亿美元
| 区域 | 2000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E | 2029年F | 2024年/2023年 | 2024年/2029年F |
| 美国 | 108.52 | 32.06 | 34.93 | 36.32 | 40.75 | 9.00% | 3.10% |
| 欧洲 | 67.02 | 17.28 | 16.38 | 16.77 | 18.63 | -5.30% | 2.61% |
| 日本 | 119.24 | 60.78 | 58.4 | 61.57 | 78.55 | -3.90% | 6.10% |
| 中国大陆 | 33.68 | 377.94 | 412.13 | 437.34 | 497.04 | 9.00% | 3.80% |
| 韩国 | 20.53 | 67.37 | 66.31 | 70.91 | 81.39 | -0.80% | 4.20% |
| 中国台湾 | 45.1 | 84.06 | 86.69 | 94.65 | 121.27 | 3.10% | 6.90% |
| 东南亚/其他 | 21.61 | 55.67 | 60.81 | 68.08 | 108.98 | 8.40% | 12.40% |
| 总计 | 415.7 | 695.17 | 735.65 | 785.62 | 946.61 | 5.80% | 5.20% |
数据来源:Prismark、印制电路资讯
3、AI赋能产业生态,有望打开PCB增量空间
以DeepSeek为代表的大模型技术加速普及,叠加终端芯片算力持续突破,推动生成式AI技术架构从“云端集中式”向“端云协同式”演进。这一技术路径的转变,标志着AI发展动能从“软件主导”向“硬件+软件双轮驱动”的范式迁移,倒逼上下游芯片、算法、设备厂商构建深度融合的支撑体系。由此催生的混合AI基础设施需求,不仅为服务器、交换机和光模块等核心设备厂商开辟增量市场,更将在产业链条上形成多级辐射效应。承载硬件之间高速互连的PCB
产业,因高密度、高频化技术升级需求,成为核心受益环节。
根据Trendforce测算,2024年全球AI服务器整机出货量将达167.2万台,同比增长38.4%,预计2025年全球AI服务器出货量达到213.1万台,同比增长
27.45%,未来3年仍将保持15%以上的增速。AI算力需求的快速增加也促使AI集群规模不断提升,AI集群网络对AI芯片带宽、交换机端口速率等要求同步升级,带动交换机端口速率从200G向400G、800G、1.6T提升。根据IDC预测,AI数据中心以太网交换机市场将以70%的年复合增长率呈指数级增长,从2023年的6.4亿美元增长到2028年的90.7亿美元。因此,在AI产业发展驱动下,PCB产业,尤其应用于服务器领域的PCB板块,将开启增量空间。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优化设备配置,提升高端产品生产能力
随着人工智能向高阶应用演进,急剧攀升的算力需求正全面倒逼硬件基础设施升级。PCIe带宽、接口速率与通道数量的提升直接驱动PCB关键技术指标(如线宽线距、孔径精度、介质层厚)向高频高速、超精密方向迭代。尤其当信号传输速率突破200G阈值后,传统PCB的互联损耗将超出1米通道的预算极限,必须依赖高多层堆叠、高阶HDI埋盲孔等精密制造工艺才能满足信号完整性要求。这意味着,支撑服务器、光模块等核心设备的高端PCB必须向超高层数、高频材料、超精细线路方向升级演进。面对这一技术分水岭,公司亟需系统性升级生产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突破现有设备制程能力的瓶颈,以期在下一代算力硬件的关键赛道构筑核心竞争力。
2、布局高端服务器市场,增加高端产品占比
PCB产业正朝着高端化、差异化方向发展,高端服务器用PCB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在AI算力爆发驱动高端服务器产业格局重塑的背景下,公司依托技术储备优势快速切入算力硬件升级主赛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效能,以本次募投项目为核心支点,批量投产适配400G和800G及以上传输速率的高多层、高阶HDI板等高端产品,增强公司在服务器/光模块等高增长领域的场景化产品覆盖能力,从而优化公司收入结构,提升高端产品收入占比。
3、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伴随公司战略纵深推进及业务规模高速扩张,包括PCB智能制造技术升级在内的资本投入持续加大,资金需求呈现攀升态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正是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资金将有效覆盖产能扩张及技术迭代需求,缓解高端服务器和光模块用PCB制程能力升级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压力;另一方面,优化资本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杠杆风险。因此,本次股权融资不仅为公司战略实施注入强动能,更将系统性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与抗风险韧性。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PCB产线升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4,913.18万元。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需求,并且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资本性支出和日常运营开支亦不断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保证上述项目的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考虑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于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债务融资将会产生较大的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公司选择银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需求。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具有较好的可规划和可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募集资金将有效覆盖产能扩张及技术迭代需求,缓解高端服务器用PCB制程能力升级所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募投项目投产后,预期将形成新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增长点,将有效改善资产收益率及现金流状况,强化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显著优化资本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杠杆风险。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将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及净资产增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定价方式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已经公司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5、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5)本次募集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30%。
7、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慎研究并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5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9.46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31,699,07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414,694,422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41,469.44 | 41,469.44 | 44,639.35 |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0,000.00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5年11月 | |||
| 假设1: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4,365.53 | -34,365.53 | -34,365.53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690.13 | -36,690.13 | -36,690.13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83 | -0.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83 | -0.8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0.89 | -0.8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0.89 | -0.8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0% | -20.23% | -19.9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5% | -21.60% | -21.28% | |
| 假设2: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增长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4,365.53 | -27,492.42 | -27,492.4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690.13 | -29,352.10 | -29,352.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66 | -0.6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66 | -0.6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0.71 | -0.7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0.71 | -0.7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0% | -15.86% | -15.6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5% | -16.94% | -16.69% | |
| 假设3: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减少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4,365.53 | -41,238.64 | -41,238.64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690.13 | -44,028.16 | -44,028.16 | |
| 归属于母公司 | 基本每股收益 | -0.83 | -0.99 | -0.99 |
| 所有者的净利润 | (元/股)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99 | -0.9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1.06 | -1.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9 | -1.06 | -1.0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0% | -24.78% | -24.4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5% | -26.45% | -26.06% | |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