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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899证券简称:*ST凯鑫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形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4.53万元,净利润为-164.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160.59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盈利:2,6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8,200万元至22,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500万元至64,3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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